检测检验从业行为规范
公司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检测检验;
(二)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检测检验的;
(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检测检验的;
(四)出租、出借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检测检验报告的;
(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七)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八)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十)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抽查的。

检测检验从业行为规范 2021-12-1 本文被阅读 44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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